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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一男子不配合防疫要求且妨碍执法,判刑了!

发布时间:2020-02-18 18:00:15 来源:安徽访谈网 责任编辑:尹艳军) 阅读量:170
2月18日上午,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阜阳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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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访谈网讯:2月18日上午,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阜阳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了解 ,2月8日,颍上县慎城镇居民辛某某未佩戴口罩进入颍上县城南某超市购物,且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超市人员随后报警。当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时,辛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时,辛某某对民警又踢又,致使民警手部、腿部受伤,两台执法记录仪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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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辛某某在庭审中

    2月17日下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向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颍上法院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由刑庭、审管办法警队、综合办公室等多部门参加的案件审理协调会,并要求依法快审快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全案情节,18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辛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尹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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