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看病费用,怎么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25日的通知要求,安徽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迅速行动,于1月25日晚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根据通知,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我省各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省财政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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