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一00后被武警部队退兵 个人户籍备注为拒服兵役

据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政府网站1月4日消息,屯溪区政府2020年12月25日已作出《关于对余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这份通告显示,余某,男,汉族,2000年3月12日出生,黄山市屯溪区人,2019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征兵程序合格后,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队服役。
该青年入伍到部队后,态度不端正,思想消极,不能安心部队服役,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抵触情绪很大,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19年10月30日,其所在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余某除名处分,并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相关程序办理了退兵手续。
屯溪区政府表示,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对余某实施惩戒如下:
1.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公安机关自2019年11月8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为“拒服兵役”;
3.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
4.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处以屯溪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金额罚款;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屯溪区政府在通告中表示,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今后,在屯溪区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严肃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屯溪区人民政府
【编辑: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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